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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信托账户制度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安全的交易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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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我们接受委托处理的中德贸易纠纷案件不在少数,尤其是自今年疫情爆发以来,中德之间、中欧之间防疫物资方面的国际贸易纠纷更是暴增。分析这些纠纷的类型和原因,无非以下几种:采取预付款的(付现),付款后不发货或者货不对板;先货后款的,交货后或交单后却收不回货款;卖方发货后(货物在途或已到达买方),买方进入破产清算;即便是定金加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交易,也可能因为交易额本身巨大,导致损失定金的风险。在这些国际贸易纠纷中,中国方面无论是作为卖方还是买方,往往因为在签订合同、前期交易过程中盲目信任对方,而不重视交易文件的格式要求和付款的形式要求,以及不重视交易证据的保留,导致在后来的诉讼中处于劣势。很多交易的促成,更是因为中间夹杂了或者通过了太多的中间人或“朋友”让国际贸易中原本需要的“高度信任”为之后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很多中国企业与德国有业务往来。其中有的从德国购买货物,德国卖方要求在货物运到中国或交付给中国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前预付订金或部分货款。因此,中国买方在付款时必须对对方有非常充分的信任。毕竟,谁也无法保证自己在付款后,对方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发货。即便是之前有过愉快的交易经历(往往是小金额订单),但这也可能是对方让你放松警惕的诱饵。问及这些受害方,为什么不选择一个更安全的支付方式或者在签订贸易合同时更谨慎一些时,回答往往是因为要赶时间。比如信用证的开立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准备开证材料,并按银行的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这些条款直到双方都接受需要多次修改,这个过程往往需要一周甚至更长时间。尤其在今年疫情爆发初期,防疫物资的供需情况瞬息万变,商机转瞬即逝。所以很多中国买家只能被动的按照欧洲卖家要求采取预付货款等对于买方非常不利的方式。

       有一种方法可以降低中国买方的风险,但也被德国卖方所接受,那就是将预付款支付到在德国开设的信托账户中,也就是说使用信托账户制度(当然也适用于中国卖家向德国买家销售货物的情况)。其实信托账户在德国乃至整个欧洲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大到购买游艇、飞机或房地产等大宗不动产,小到一般的货物贸易,通过信托账户管理人设立独立的信托账户来进行付款,是非常合理和安全的交易和支付方式之一。正因为贸易合同的当事人通常互不相识,无法仅依靠“信任”来判断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定金、预付款或者首期款的支付,更是存在较大风险。在跨境交易中尤其如此,所以信托账户的价值和意义就非常明显了。

      那么,什么是信托账户呢,在实际应用中又如何安全、高效和便捷的被使用呢,这里做个简单介绍。信托账户协议是信托委托人(通常是买方)、受益人(通常是卖方)和信托管理人之间签订的三方协议。信托账户由所谓的信托管理人(通常可以是德国律师、税务师或公证员等)设立并管理。该信托管理人以信托委托人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信托委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向该账户支付资金,此时,他仍然是该账户及其资金的所有权人。作为信托账户管理人,将全程监督和管理整个交易过程。在这份三方协议中,为了清晰和明确法律上的确定性,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将达成的信托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信托文书中列明,即形成信托合同。信托委托人将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或条件将约定的款项打入信托账户中。在双方进行交易的同时,资金会安全地存放在这一信托账户中。因为只有信托管理人有权对账户进行操作。在信托协议中,一般约定,在受益人适当履行一定的义务或一系列义务后,信托管理人才应当将信托资金划转给受益人。在此之前,资金仍在信托账户中。如果受益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信托委托人保留冻结资金或者撤销交易的权利。信托委托人将资金存入信托账户后,就等于将其支付给受益人的合同义务转移给了信托管理人。但是,在受益人履行了信托协议规定的合同义务之前,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不会被划拨给受益人。比如说,在信托协议中可以约定信托管理人应当在什么条件下和以什么数额向德国卖方支付款项,这些款项则正是卖方已向中国买家交付货物的相应货款。值得一提的是,信托管理人只能代表一方,比如说只能代表中国买方,也就是信托委托人,而这种信托关系往往是被德国卖家即信托受益人所接受和信任的。虽然信托管理人是受信托委托人的委托而设立信托账户并管理,但其对于账户资金的处置则是信托协议事先设定好的,而不能是听命于信托委托人或受益人任何一方。

信托协议的几个基本内容

为了避免信托合同模棱两可或减损信托协议的实际功能,信托协议必须明确规定以下几点,这也是信托协议的关键条款和敏感点:

合同义务

信托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即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同义务。必须明确规定信托账户的开立和信托资金的具体存入规则。

审查期

在受益人适当履行义务并向信托委托人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审查期开始。这是指信托委托人有权检查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然后享有接受或拒绝(提出抗辩)的权力行使区间。这种拒绝权取决于质量、数量或其他参数,必须在信托协议中明确说明,以及预设的履行期限。在成功完成核对并收到校验验通知后,信托管理人才可以代表信托委托人向受益人支付/划拨款项。

信托委托人的明确指示

信托协议必须明确说明,在收到信托资金后,信托委托人将如何向信托管理人发送指示,向受益人发放信托资金。指示一定要详细明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争端解决机制

信托协议应当明确规定解决纠纷的类型和方式,如主管法院、仲裁、调解或调停以及适用法律。还必须清楚地说明,如果解决争端失败会怎样。这一点非常重要。

放款的条件

该协议必须明确规定信托资金如何以及何时支付到其中一方(受益人)的账户。应明确说明基本交易和导致托管账户关闭的情况。如果是国际交易,还必须明确规定某一天的汇率和汇差,换算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作为一项规则和习惯,信托账户将在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交易成功完成后关闭,或者在受益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在信托委托人提款后关闭。

我们的优势:

       我们从事信托业务和信托管理很多年,在德国,我们在多年前就在大型商业银行设立了律师信托账户,每一项信托业务,我们只需要在基本的信托账户下设立一个子项目账户,就可以单独完成一项信托业务。较之重新在银行申请设立信托账户,省去了大量的银行处理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为国际贸易交易赢得宝贵时间。

       多年来,我们建立了一个可靠的信托服务机制。因为我们意识到公司和个人在建立跨国战略伙伴关系和国际贸易关系时面临的巨大信任风险。我们将凭借数十年提供信托服务的经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为您提供安全、高效和专业的信托服务法律。

文:王耀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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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箴 律师

德国杜塞尔多夫律师协会认证外籍律师

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事馆领事保护联络员

王耀箴律作为杜塞尔多夫律师协会会员和认证的外籍律师在德国执业。王耀箴是京师德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同时还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德国法律服务部主任。王律师与律所其他同事一起,就德国和中国的所有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他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协助许多中资企业的中国投资人在德国设立企业,并提供法律支持。此外,他还为计划在中国拓展业务、在中国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的德语企业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在律师工作之外,王耀箴先生自2017年起担任杜塞尔多夫德中友好协会GDCF e.V.常务副主席,负责协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和中国事务,组织并参与了很多中德活动。

Dr. Christoph Junck 荣格 律师

劳动法专业律师头衔

商法和公司法专业律师头衔

克里斯多夫 荣格博士拥有25年以上的德国律师从业经验。他同时拥有劳动法、商法和公司法两个专业律师头衔。荣格博士长期在劳动法,公司法方面服务于德国中型企业。无论是作为雇主方代表律师,或者雇员代表律师,荣格博士都凭借其专业,严谨,高效的服务作风长期以来深受客户的赞誉。在客户签订每一项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商业合同之前,荣格博士会以他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给出意见。处理复杂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架构事项也正是荣格博士的业务专长。荣格博士可以用德语、英语和俄语和客户交流。

Reinhold Poppek 博培克 律师

1984年创建了博培克律师事务所,并致力于为欧洲以及其他国家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在德国和欧洲成立子公司

收购或参股德国和欧洲的公司

做为一家专业的收购、并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北威州投资促进署常年合作伙伴

为众多中国公司在欧洲子公司的成立提供咨询顾问

从1988年起成为德中经济协会成员,该协会成立于1987年

作为1995年成立的欧洲律师协会的创始人之一

作为1984年德国-西班牙律师协会的创始人之一

专业业务领域:公司法, 公司收购、并购, 外国人法等

博培克律师可以用德语、英语、西班牙语和法语与客户交流

Daniel Albrecht 阿博雷希特 律师

Daniel Albrecht,德国律师,思达客(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并兼任欧美亚教育联盟(UWEE)国际校区客座教授。

他还是欧盟中小企业中国知识产权服务处外部专家、一带一路国际人才专项基金(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专家、欧洲共同体商标协会(ECTA)反假冒委员会成员及欧洲品牌所有人协会(MARQUES)网络空间团队成员。

Daniel 曾担任中国德国商会华北区董事会成员及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客座教授。还曾发表多篇有关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文章。

他的擅长领域为公司法,商法,商标法以及劳动法。此外同时开展协助客户完成复杂合同文件的起草以及谈判等工作,并为买卖公共或私人企业的国际商业行为提供咨询服务。其客户群由来自不同领域的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企业组成。在加入思达客之前,Daniel曾任职一家知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及日本历史最久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日本时,Daniel在公司法及知识产权法领域代表的企业多为德语系企业,他与中国的首次专业接触,是于2004年作为法律职员任职。

Oliver Wasiela 瓦泽勒 律师

劳动法专业律师头衔

瓦泽勒律师拥有超过15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并拥有劳动法专业律师头衔。他高度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致力于实现客户的目标,保护客户的利益。对他来说,与客户建立密切的个人关系以及以信任和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尤为重要。他在个人和集体劳动法的所有领域,例如在解雇、警告、解雇费、终止合同、时限、推荐信、非全时工作、工资支付、加班和假期等领域提供咨询和代理;在工作合同和集体谈判法方面有多年的从业经验。

他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地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对此,他并不是理论化的提供现成的法律概念,而是针对具体的问题提供经过个性化的思考、以目标为导向的实用策略。这也意味着,他很大程度上从实践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机会和风险。瓦泽勒律师坚信,只要有恒心、有毅力、有技巧,特别是有经验,即使在困难的情况下也能取得好的成绩。

Julia Wittich维特希律师

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头衔

维特希律师拥有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头衔,在婚姻家庭法方面有着多年丰富的职业经验。她同时还是优秀的法律程序管理人。她的业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法,外国人居留法和移民法等。

在处理外国人居留等法律业务方面,维特希律师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跨国婚姻和儿童保护法也是她的业务重点。分所简介京师德国分所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在德国设立的一家德国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首府——杜塞尔多夫,并在科隆市和杜伊斯堡市设有分所办公室。
作为京师律师事务所继波兰、新加坡、柬埔寨、加拿大后正式成立的第5家海外办公室,京师德国分所已完成了与德国本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整合,现有团队成员12人,其中,中、德国律师8人,律师助理和税务助理、行政人员4人。办公室位于杜塞尔多夫市商业中心国王大道中段,拥有办公面积近200平方米,商业氛围好,交通便利,能为中国和德国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双向法律、税务和商务等服务。此外,京师德国分所与德国境内本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房地产公司、商业咨询公司已经建立起长期、广泛的合作网络,可以更加直接、快捷地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涉德经济、文化等交流活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别是为中国企业进入德国市场、扩展在德业务保驾护航。

图:京师德国分所外部及内部环境

京师德国分所律师曾多次协助中国驻德使领馆处理中国公民领事保护案件,律所也因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受聘为德国多个城市的经促部门、政府驻德代表处、中资机构、德国各地中国商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德国华人华侨社会团体等的法律顾问。律所致力于秉承“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的服务理念,力求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和个性化的一站式法律与税务服务。

京师德国分所的业务覆盖德国公司法、民商事法、劳动法、不动产法、居留法(移民法)、交通运输及物流法、知识产权法、融资租赁法、投资法、银行及资本市场法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此外,分所还提供税务、商务和会计等领域的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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